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《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》以及省委、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,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,按照“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,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要求”,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“吉人社函【2023】182号”文件,授予包括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00家规上民营企业副高级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《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》以及省委、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,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,按照“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,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要求”,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“吉人社函【2023】182号”文件,授予包括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00家规上民营企业副高级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。